《642 件可寫的事|寫下你此刻正在擔心的事》
常聽到一句話:生過一場大病,或者經歷過一件足以影響人生的事情之後,人的價值觀就會改變。
我覺得這句話有道理,但不是必然。
一場真正讓人意識到「人生不一定會理所當然地繼續下去」的大病,很容易打亂原本的價值排序。以前可能覺得工作、錢、別人的眼光,還有輸贏很重要;後來才突然發現,時間、身體、想見的人,以及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,順位可能完全不同。
但我不太想把這件事浪漫化成:「生一場大病,人就會大徹大悟。」
這似乎太樂觀了。
有些人改變很多,有些人康復之後,仍然回到原來的生活。也有人沒有變得更豁達,反而更害怕失去,做任何事情都變得更加謹慎。
這些都很真實。
而我,確實因此改變了一些。
生病之後,許多以前很容易影響我的人和事,突然沒有辦法再像從前一樣牽著我走了。
我開始問自己一個以前很少認真想過的問題:
如果時間不是無限的,我是不是該為自己而活?
可是,當我真的開始這麼做,我才發現,另一種擔心也跟著來了。
如果我開始為自己而活,那些習慣了以前那個我的人,會怎麼看我?
在我成長的環境裡,「我是誰」和「我是誰的孩子」一直綁得很緊。照顧父母、聽從長輩、維持家庭關係,不只是感情,有時候甚至是一種道德義務。
沒有做到,就會有罪惡感。
甚至會覺得自己是不是一個不好的人。
後來我在美國生活,接觸到另一種觀念。成年之後,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生活,也應該有自己的界線。
愛父母是一回事。
但「父母生了我,所以我一輩子都欠父母」,又是另外一回事。
所以我開始想:
「孝順」究竟應該來自愛,還是來自義務?
如果一個人照顧父母,只是因為「不這樣做就是不孝」,那還算不算孝?
我後來才慢慢發現,小時候學到的可能不只是「要孝順父母」,而是一套我用了五十多年的規則:
我聽話 → 我是好孩子 → 我值得被喜歡。
我拒絕 → 我讓父母失望 → 我是一個不孝的人。
以前的我,只知道用這種方式去愛人,也用這種方式換取別人愛我。
爸爸、媽媽、家人、工作,甚至後來生命裡遇見的其他人。
當別人需要我的時候,我很自然就會去處理。
有時候甚至不是「我想不想做」,而是我根本沒有想到自己可以不做。
所以生過一場大病之後,我真的就從這套規則裡走出來了嗎?
沒有。
至少還沒有完全。
直到現在,我還是會被它綁住,只是程度已經不一樣了。
以前可能是:
別人不高興 → 是不是我做錯了 → 我趕快去補救。
現在則比較像:
別人不高興 → 我還是會難過 → 但那不一定是我的責任。
至少現在的我,已經懂得說「不」。
說完之後,我可能還是會難過,還是會有罪惡感,也還是會在心裡想很久。
但是那些情緒,不再像以前一樣,決定我最後要怎麼做。
而這大概就是我此刻真正擔心的事情。
如果有一天,我說了「不」,媽媽不高興、爸爸失望,或者某個人覺得我變了,我還能不能相信自己不是一個壞人?
當我開始為自己而活,身邊的人會不會覺得我自私?
而當他們失望或不高興的時候,我能不能承受那些眼光,而不是又急著退回原來的位置?
我不知道。
而且我現在也不想假裝自己已經有答案。
我甚至不認為自己需要從那個「很會照顧別人的 Josh」,變成另外一個人。
因為我還是喜歡照顧我在意的人。
真正需要改變的,也許只是很小的一件事:
以前是——
「我不能不幫你。」
以後,我希望慢慢變成——
「我選擇幫你。」
下一次有人要求我做一件不願意做的事,我可能還是會停頓很久。心裡也可能再次出現那個熟悉的聲音,告訴我:
「拒絕別人是不對的。」
它大概不會那麼容易消失。
可是,我希望最後做決定的人是我。
我還是會照顧我在意的人。
只是從現在開始,在那張需要被照顧的名單上,
我也想慢慢加上自己的名字。